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壹個企業只能註冊壹個企業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業務特征和組織形式組成。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綜合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業或者業務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