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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名稱應由哪些部分組成?

法律解析:註冊公司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壹個公司只能註冊壹個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壹個企業只能註冊壹個企業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業務特征和組織形式組成。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綜合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業或者業務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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