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對申請文件、商標圖樣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
3.公告:經過審查,審查員認為該商標申請可以受理,它將在美國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
4.提交使用聲明:經過上述程序後,商標專利局將簽發“許可通知書”而不是註冊證書;在“許可通知”發出後的6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供該商標在商業上真實使用的聲明,或申請保留該商標。
5.註冊審批:商標專利局收到真實使用聲明後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