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約定的最高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如果雙方串通,以高額違約金的方式故意達到高於銀行同類利息4倍的目的,而法院不介入,無疑為變相高利貸提供了逃避法律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