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警械在暴力犯罪緊急情況下使用(法律依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規定》第九條第壹款)
只有在來不及發出警告或者可能導致更加嚴重的危害後果時,才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法律依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規定》第九條第二款)
綜上所述,持刀搶劫,警察不能直接開槍。
因為“持刀”不是暴力犯罪的緊急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警察應該先發出警告。如果警告無效,他們可以使用驅逐和統壹的警察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