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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公司的債權轉讓程序

公司撤銷債權債務轉讓的條件是:

1.壹方轉讓債權債務,必須征得另壹方同意;

2.債權可以根據性質、當事人的約定和法律規定進行轉讓;

3、不能損害第三方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5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551條

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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