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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達》侵權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說明侵權人不尊重他人肖像的個人利益,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人身排他性和完整性,應當受到處罰。如果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肖像,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是指利用某人的肖像吸引顧客、推銷商品,或者直接將肖像制作或復制成商品進行銷售。未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將自己的肖像用於商業活動而獲得物質利益的權利,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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