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實施〈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規定,公民死亡的,由戶主、親屬、監護人、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憑下列證明註銷戶口:1 .衛生部門、街道和鄉鎮衛生保健部門或公安出具的死亡證明。二、死者的戶口簿和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