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
第九條投訴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投訴。依照有關行政法規提出異議的,異議答復期限不計算在內。
第十條投訴人可以自行投訴,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投訴。代理人處理投訴時,應當將委托書連同投訴書壹並提交行政監督部門。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的權限和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