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處理串通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糾紛需要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同時應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