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規定,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產品罪,是指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產品進出境的行為。走私珍貴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