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的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三類: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地面工作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崗位。該崗位的設置應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符合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和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初級崗位分為三個等級,由高到低分為十壹至十三個專業技能等級,其中助理崗位為十壹至十二個等級,辦事員崗位為十三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