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壹些當事人極力追求案件的圓滿結果,組織大學教授等法學專家對自己的案件進行論證,向法院提交專家論證的法律意見,企圖影響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本案中,當事人提交了專家論證的法律意見,最高法院明確表示,專家論證的法律意見不屬於法定證據,不予采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