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因生產、生活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壹)確需點燃防火隔離帶、生產性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經批準生產性用火的,應當設置防火隔離帶,安排滅火人員,準備滅火工具,四級風以下天氣有組織用火,並告知用火時間。 (二)室外生活需要用火時,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防火隔離帶或采取防火隔離措施,用火後必須徹底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