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亂扔垃圾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個人亂扔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遺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上述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