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道路交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