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18周歲35周歲以下,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考試模式
各地考試科目自定,壹般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不壹樣。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廣東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想報考當地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註意查閱當地政府發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的復習。目前,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而言,更傾向於“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