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分包的發包方只能是總承包方,涉及三方;勞務分包的雇主可以是總承包商,也可以是專業工程承包商,可能涉及四方。
2.專業分包商和總承包商應對專業項目向總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承包人只對勞務用工單位負責勞務作業,不直接對總用工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