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廠關閉補償費為:1,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遷及臨時安置補償費;2.廠房換新補償、機器設備及地面附屬物補償、搬遷費用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