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經營活動。
2.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用企業特許經營權、配額、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姓名權、肖像權、冠名權、轉讓費等。
3.根據上述規定,網絡遊戲虛擬道具屬於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五條規定,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增值稅稅率為6%,故網絡遊戲虛擬道具轉賣應按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