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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法律分析: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企業,是聯營企業,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是完全自由的。但是,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轉讓行為很可能被法律駁回,導致轉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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