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間有生活補助,等待時間計算為工齡。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計算工齡和待安排的工作時間,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從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出具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的80%的標準,逐月向退役士兵支付生活費,直至其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