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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如何寫批評信

法律解析:自我批評是壹種常用的日常應用文,是犯了錯誤的個人或領導寫給當事人或組織檢討錯誤並保證永不再犯的信函。

批評函的格式分為標題、標題、正文和署名,包括錯誤的問題、原因、糾正措施或今後的打算。

自我批評(又稱自我批評)是指對學習或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或錯誤進行的書面檢討和改正。檢討書的寫作屬於應用寫作研究的範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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