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壹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確保工程質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本規範適用於現有建築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工程的質量驗收。建築裝飾工程的合同、設計文件和其他技術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建築裝飾工程的質量驗收除執行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新頒布的《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自2065 438+08年9月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條文、抹灰工程、門窗工程。分別對工程、施工和材料做出明確的質量驗收規定。其中,數字3.1.4,6.1.1.1,6.1.1.6,7.6545438+0.65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