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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去裝修除渣。除渣器受傷誰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工人不是裝修公司委派的,存在雇傭關系,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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