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從合同依賴於主合同的存在,故又稱“從合同”。從屬合同的主要特征在於其從屬性,即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和效力為前提。如果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的轉讓,從合同不能單獨存在;如果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當主合同終止時,從合同也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2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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