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及其他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對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的幹擾粗暴對待相關人的利益,壹般指噪音擾民。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擾民標準。如果它不符合投訴,它是沒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