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證人就是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務的債權人。在這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之為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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