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追究刑事責任的思考

追究刑事責任的思考

法律主觀性:

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通過特赦免除處罰;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上一篇:註冊會計經濟法考什麽?
  • 下一篇:西方法律思想史、正義與律師制度哪個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