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是非法的。討債公司承接代理賬戶催收債務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壹些討債公司采用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手段,強行向債務人討債,甚至綁架人質,從事暴力等危害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了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秩序,而且危害社會秩序,助長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客觀性:
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取締了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對繼續從事非法討債活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要堅決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