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通知是指以某種意思為內容的行為,如催告和拒絕承認、請求和拒絕履行義務、拒絕要約等。
事實通知是指通知對方或者社會公眾某些客觀事實是表意的行為,如股東大會公告、逾期承諾通知、授予代理權通知、記名債權轉讓通知等。
情感通知是指表達壹定感情的行為,如對被虐待或被遺棄的被繼承人對有繼承或虐待行為的繼承人的原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