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侵權行為、違約行為、拾得遺失物、拾得埋藏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三條* *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他能否運用這壹資格還受到自然人理性、認知能力等主觀條件的制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不壹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