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口葡萄酒必須有中文標簽,否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禁止進口和銷售。
查詢《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後,我發現進口葡萄酒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加中文標簽:
第十七條樣品、禮品、贈品、展品等非貿易食品的進出口,使領館自用食品的進口(離島除外),使領館和我國駐外企業自用食品的出口,可以申請預包裝食品進出口標簽免檢。
第十八條對旅客通過郵寄、快件方式攜帶進境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比如免稅經營的產品、使館使用的酒、樣品、禮品、贈品等非貿易非盈利的酒類產品,以及參加展覽的部分展品,可以暫免貼中文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