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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自己作證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法庭要求質證,是指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訴訟當事人和第三人提出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據的存在性和大小進行說明和辯論。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55條強調證據和調查研究,在所有情況下都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第六十壹條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當庭質證、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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