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義務,需要逮捕的,可以逮捕。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所以,從刑事訴訟法的設定來看,已經有了避免以保代刑的方法;再加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內部的考核機制,也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