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匯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