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4、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