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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的方法叫什麽?

法律分析:當事人提供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確立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同時,法律還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可見,在舉證問題上,我國現行立法是以當事人舉證為主,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為輔的模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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