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己貸款的人也可以給別人擔保。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能夠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但能否擔保,要看貸款的銀行,要審核擔保人的信用信息後才能確定。銀行審查的是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而不是當事人提供的擔保金額,所以只要當事人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足夠的擔保能力,還是可以提供擔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將擔保物權登記在他人名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張以該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壹)為債券持有人提供的擔保權益登記在債券受托管理人名下。
(2)為受托貸款人提供的擔保權益登記在受托人名下;
(3)保證人知道債權人與他人存在委托關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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