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62條?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363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364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進行再分配。
第365條?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或者滅失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