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設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為進壹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統籌新聞出版廣電資源,整合新聞出版總署和廣電總局職責,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要職責是統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發展,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版權管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
不再保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