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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和民法為什麽能存在?

自然法和民法都屬於羅馬法。

自然法則是大自然教給所有動物的法則。它起源於古希臘。它認為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財產和幸福的天賦權利——法律的壹切規定都必須以此為最高原則。

《萬民法》適用於自由民(婦女、未成年人、奴隸和外國人除外——受歷史限制)。雖然它保護奴隸制,但它關註公民之間的平等權利,保護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兩部法律都屬於羅馬法,為羅馬統治提供了強大的支柱,影響深遠。

應該說,當時羅馬的民法是對自然法的限制,僅限於全體公民的平等。畢竟當時世界還很落後,法律也不是很完備,有很大的歷史局限性。要考慮當時的舉國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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