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的學習以分析教材為主,並應與刑法、民法、憲法等具體部門法的學習保持互動。兩者是壹般與具體,理論與實踐的關系,如法理學中的法理、法律規則、法律關系、立法制度等章節的研究。兩者的互動可以加深對彼此學科的深入了解。對於壹些重點難點,尤其是壹些基本概念,要在不同的復習階段不斷思考和琢磨,加深理解。隨著法律知識的不斷積累和鍛煉訓練的加強,很多理論知識都會逐漸理解,因為學習是壹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尤其是比較晦澀難懂的法學理論。
問:前度判決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答:對除權判決不能提起上訴,除權判決壹經宣布,即具有既判力。因此,如果利害關系人受到除權判決的損害,只能通過提起撤銷除權判決的訴訟予以救濟。同時,依職權判決還具有依職權和執行權。除權,即除權,判決解除公示催告票據的法律效力,使利害關系人不享有票據上的權利。執行是指申請人根據依職權的判斷,有權請求付款人支付票據上的權利。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