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在* * *與* *關系存續期間,部分* *人擅自處分* * *財產,壹般應認定無效。在* * *與* *關系存續期間,各* *所有人不得擅自分割* * *的財產。
所以,如判決書所寫,被告和原告之間的協議,沒有國鑫和其他處分財產的人的簽名,壹般被認為無效,除非國鑫事後認可,但她也沒有認可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