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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商應承擔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1.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總承包商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2.現場監督責任:總承包商應制定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履行與分包商簽訂安全協議的責任,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嚴格現場安全管理,指導和監督分包商的安全生產。3.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總承包商應對施工現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並定期組織安全演習。4.安全事故應急責任:總承包商應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演練,確保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處理和救援。5.安全質量檢查責任:總承包商應對分包商進行安全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6.生產安全事故賠償責任:施工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總承包單位承擔責任,賠償責任範圍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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