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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邀請分公司簽訂合同。

法律分析:總公司招標時,如果總公司中標,可以委托分公司簽訂合同,簽訂的合同有效,但總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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