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總公司員工派駐子公司需要哪些勞動合同?

總公司員工派駐子公司需要哪些勞動合同?

要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寫明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條款。此外,由於員工被派往子公司,如果變更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也應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請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 上一篇:準考證照片錯開四年找不到學歷怎麽辦?
  • 下一篇:妳必須買保險才能貸款。這是搭售產品嗎?請去問銀監部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