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局長是否有權要求更換施工單位?

局長是否有權要求更換施工單位?

變更施工單位意味著用人單位將終止與施工單位的合同。從合同相對性的角度來看,監理方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無權終止合同的履行。因此,監理人可以根據發包人的授權,向發包人建議變更施工單位或解除施工合同,但未經發包人同意,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變更施工單位(實際上這種行為沒有法律效力)。
  • 上一篇:臨沂長途汽車站到沂南縣新集鎮有多少公裏?
  • 下一篇:復工復產培訓的重點內容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