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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的辭職需要董事會批準嗎

辭職不需要批準,只要我希望離開,我可以提前30天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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