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和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五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並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