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交付給妳了嗎?妳在房管局登記租房嗎?
2.違約責任怎麽規定?
回答:
1.若房屋已交付您使用,或已在房管局辦理租賃登記,房屋使用權(用益權)已轉移,未經承租人同意,房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也就是說,他無權違約收回房屋。
2.如果沒有交付給妳,沒有做租賃登記,房東可能違約,只給妳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可以要求房東雙倍返還押金。